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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可办异地就医 符合“五条件”者可报销医疗费

2007-12-3 11:04| 发布者: amble| 查看: 222| 评论: 0

  东北网11月5日电 针对近日实施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长期在外地居住是否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后,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根据市民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

  据介绍,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市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此外,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申请表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据介绍,医疗费用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的有五种情况: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在市内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据介绍,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报销。市内转诊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相应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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