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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傅慧军大校答记者问

2007-12-3 11:04| 发布者: amble| 查看: 220| 评论: 0

  东北网11月5日电 从11月1日开始,今冬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就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改革新举措等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参谋长傅慧军大校。

  问:请您谈谈我省今冬征兵任务有什么新变化?

  答:今年我省征兵任务比去年增加近8%,征兵任务的分配,是以各地的人口数量为基础,兼顾各地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等情况,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的。

  问:今年征集新兵在体检标准上有哪些新变化?

  答:今年征集新兵体格检查按照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男性青年身高为162厘米,女性青年为160厘米。同时,继续进行艾滋病和吸食毒品两项检测。同时,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这一检测,把适龄青年心理是否健康作为征集新兵的一项重要条件。

  问:今冬我省征兵的对象和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今冬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集的新兵年龄上有哪些规定?

  答: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周岁。另外,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问:我省在当兵优抚、安置方面有何措施?

  答:当兵优抚、安置问题,是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十分关注的问题。今年入伍的新兵按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享受有关优抚优待。具体规定是:“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域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少于1万元的按1万元发放”、“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享受入学前所在地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役期满后由省财政给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等等。今年全省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兵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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