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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咋参保 医保专家解“新政”

2007-12-3 11:04| 发布者: amble| 查看: 319| 评论: 0

  东北网11月1日电 近年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仍有部分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尚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为解决这一问题,哈市政府近日实施了《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10月31日,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和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作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对市民关心的政府补贴及参保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四类人可参保

  1393632xxxx:我父亲原来是国有企业职工,现在已经退休,企业只给他办理了养老保险,但没有办理医疗保险。我想知道此次新政策出台后,他是否可以办理医疗保险?

 答:这次出台的新政策在哈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共有四类人可以参保,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哈社保办发[2005]46号)中,规定的集体企业中享受生活补贴的退休人员和已参加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人员可以参照具体认定标准确定是否符合参保范围。  

  8979xxxx:请问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此次参加医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答:参保人员和其所在企业都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后才能参保。其中参保人员所在企业必须是2001年4月1日前,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实施破产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006年年底前连续亏损2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按哈社保办发[2005]4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或者2006年年底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亏损2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意见》实施之日前因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欠费停保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

  要参保的退休人员必须是2001年4月1日市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该《意见》实施前,有正式就业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该《意见》实施前,按照哈社保办发[2005]4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中享受基本生活费的退休人员,以及中断缴费停保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

  需要缴纳多少钱

  1393645xxxx:我听说此次参保政府会对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给予一定补贴,我是在医保改革启动前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的,如果符合参保范围,将如何缴费?能获得多少补贴?

  答: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前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所需资金是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全额补贴。其缴费标准以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即用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775元×4%×10(年)=7510元。这些钱全部由政府补贴。

  如果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政府则给予部分补贴。缴费标准以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5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个人一次性缴纳40%。即政府补贴金额为18775元×4%×15(年)×60%=6759元;个人需要缴纳的金额为18775元×4%×15(年)×40%=4506元。

  1394501xxxx:我现在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提前退休,如果符合规定,能否享受补贴,个人需要缴费多少?

  答: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须以2006年度哈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4%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再按照《意见》相应条款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例如,医疗改革启动前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现在差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是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775)×4%×两年(2)即为个人缴费部分;如是困难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即用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775)×4%×两年(2)+18775元×4%×15(年)×40%,所得金额就是个人应缴资金。

  参保后享受哪些待遇

  8462xxxx:请问按新政策,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将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给付标准的80%。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资格,经认定合格后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80%的待遇。

  符合条件人员如何参保

  1335972xxxx:如果符合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范围,参保时个人需要出具哪些手续?

  答:符合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办理时限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必须先由所在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企业和退休人员条件认定后,才能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企业不存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经审核认定企业和主管部门确不存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托管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认定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时,个人只需将参保人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交给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其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和办理参保手续。其中,中直、省属、市属单位办理参保(10人以上),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区属单位办理参保或中直、省属、市属单位10人(含10人)以下,在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另外,参保人员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要一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收取以参保人员出生月为缴纳收费期。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不足12个月的,补收到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出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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