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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少年轮奸少女案引发的思考

2007-12-3 10:21| 发布者: amble| 查看: 646| 评论: 0

5月18日电 三名犯罪嫌疑人因琐事,在网上与一名少女对骂,为泄愤三人将少女骗到旅店,对少女施暴,轮奸少女6次之多,并抢走少女73元现金……谁又会想到,这一切竟然发生在一群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身上,他们最大的21岁,而且已是“二进宫”,最小的只有15岁。

  21岁的小强、16岁的小斌、15岁的小虎(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他们有着共同的经历——父母离异,他们对曾经犯下的罪行而懊悔,但他们都将对自己拿青春赌明天的不羁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1岁便失去了母爱

  在讷河看守所的提审室内,小强含泪讲起了他那段心酸的经历。1岁时小强的父母便离异了,母亲离开家乡到外地生活,他和爷爷、奶奶组成了“隔代”家庭。

  幼年时,小强很羡慕同龄的小朋友拥有父母的爱护,对于他来说这几乎是奢望。8岁那年他记忆中第一次见到了母亲的面孔,他欣喜若狂依偎在母亲的怀中。从那时起,小强的母亲每年都回来看望他,这成了小强的期盼。

  混社会让他们走到了一起

  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小强形成了孤僻、好斗、顽劣的性格,上小学五年级时,不愿读书的他辍学回家。整天泡在游戏厅、台球厅、网吧里,和一些不良少年成了朋友。渐渐的,小强沾染了抽烟、酗酒、赌博等一些社会陋习。他还在后背上纹上了一条龙和一只虎,在手上纹上了一朵花,他认为这是“酷”的表现,社会丑恶在侵蚀着他的心灵。

  2003年时,小强奶奶的去世,对小强是致命的打击,他迷茫了,不知道该到哪里去,今后的路该如何走下去!这时,小强和小斌、小虎成了好朋友,由于小强长小斌、小虎几岁,小斌、小虎称小强为“大哥”,小强收了小斌、小虎这两个小弟。他们誓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2005年,小强和本案的被害人冰冰(未成年,化名)结识,两人谈起了恋爱,他们出双入对,如胶似漆。但他们不成熟的爱情是脆弱的,2006年2月15日,小强第一次因为盗窃,被警方抓获,判刑半年,小强和冰冰的恋情就此终结。出狱后,小强曾经想过要好好做人,想去打工赚钱,或学习开车,但没人愿意接受他坐过牢的事实。他再次陷入迷茫……

  就在记者结束对小强的采访时,小强用颤抖的声音问:“我这次得判多少年?”看着他含泪的眼神,记者感受到他对监外生活的渴望。“如果让你重来一次,你还会犯罪吗?”记者反问。“不会,我会好好做人!”小强的回答很坚决。

  初尝“禁果”才14岁

  小虎是3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14岁时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辍学。他的家庭同样存在着裂痕,父母经常因为琐事打仗,小强拉仗也拉不开。去年他的父母终因感情破裂离婚,加强顿时感到失去了家庭的温暖,他恨父母,但他不想说出理由,藏在他心中的裂痕,恐怕很难抚平。

  在小虎的印象中,小强对他好,给他买衣服、买吃的,小强说的话,让做的事就是对的。2005年冬天,小虎跟着小强第一次去盗窃,当时他虽然心理有点怕,却还是跟着干了。盗窃后,小虎和小强逃到外地,这期间小虎和网友第一次发生了性行为,偷尝“禁果”。他说,以前虽然没有看过黄色录像和黄色书刊,但从小强的哪里经常听到关于这方面的事情,所以第一次尝禁果并没有陌生的感觉……

  谈到今后,小虎泪水唰的一下流了下来,他告诉记者:“出去后,如果父亲还要我的话,我会做个好儿子。”

  冲动犯下的罪恶

  5月14日下午,记者在讷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公室里,看到了一本厚厚的案卷,它记录了小虎、小斌、小强轮奸少女冰冰的犯罪过程。

  今年2月9日,小虎、小斌、小强在上网时,因一些琐事与冰冰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聊天时发生争吵,恼怒之下三人到冰冰上网的网吧找到冰冰,慌称要和冰冰谈谈,便将冰冰骗到讷河市火车站附近的一旅店内,用暴力手段将冰冰轮奸。同时,还抢走冰冰身上73元现金。机智的冰冰为逃脱魔爪,慌称有人欠她钱,让小虎、小斌、小强帮着去要。于是4人来到了冰冰的姨家,冰冰趁三人不备,迅速关闭姨家的房门,将三人拒之门外。当三人赶到事情不妙逃走后,冰冰在阿姨的陪伴下到讷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盗抢中队报案。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讷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公安局局长董增伟、副局长秦玉山高度重视,亲自参与侦破。刑警大队大队长何志峰立即带领侦察员围绕3名嫌疑人的接触关系展开调查。同时,将3人网上通缉。

  2月12日晚11时,小斌以为躲过追捕,潜逃回家中,被何志峰带领侦察员当场抓获,小斌对强奸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15日,反盗抢中队中队长秦玉林做通了小虎亲属的工作,当日,小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3月10日,迫于压力和公安机关对其家属的说服教育,小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经过警方深挖,又破获一起小强参与的持刀入室抢劫赌资案件。

  父母不和、离异,教育不当,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因丧失了父母的爱抚和管理,逐渐与其父母感情淡薄,这时只要有人稍加引诱,就会使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行为”,视冒险亡命为“快乐”,将好胜心的满足,建立在暴力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一大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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