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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谨防商家返券陷阱

2010-2-19 23:29| 发布者: amble| 查看: 347| 评论: 0

  本网2月13日讯(记者顾硕)春节期间,各大商场“够额返券”、“满200返100”等促销性标语引得消费者怦然心动,消费者认为这种方式会带来更多的“实惠”便纷纷前去购买。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商家在代金券使用过程中有时会设下一些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

  陷阱一、提高原价,误导消费者

  活动期间,一些不诚信商家暗地提高商品原价再打折优惠,以此误导消费者。张女士看到某商场打着店庆旗号开展“满500元返200”促销活动,感到机会难得,便花888元购买了一件女士大衣,而朋友告诉她这件衣服活动前才将600元,按现有的优惠方式计算,张女士等于用280元换来200代金券,比原来多花了88元,可自己还蒙在鼓里,以为占了多大便宜。

  陷阱二、差价难寻,循环消费

  俗话讲“买的不如卖的精”。有些“精明”的商家往往在标价时候故意标99、199、299等价格,使消费者花99元却无法得到代金券,而要想凑齐返券额度,就只能继续购买。如此循环,消费者的钱掏的越来越多,不知不觉掉进了商家设置的消费怪圈,最后发现购买了很多不必要的东西,造成很大浪费。

  陷阱三、对代金券的使用不做详细说明

  商家在开展返券促销时往往不做详尽说明,原本有许多限制却不告知,消费者手里拿着好不容易兑换来的代金券,真正该派上用场的时候,代金券有时却无法使用。几乎所有代金券的使用都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当消费者看选好了商品时,却被告知“非常抱歉,本柜台不参加活动”或者“这款商品不能使用代金券”。更有甚者,使用代金券的商品价格竟然是使用现金购买价格的两倍。

  陷阱四、以返券促销商品属于处理品和“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逃避承担“三包”责任。

  有的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低价处理商品,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义务,而有的商家则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返券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退换货自由。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不要被商家的宣传所迷惑,要弄清商家返券促销的真实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逢年过节,各商场都会推出打折返券优惠活动,但优惠幅度不同,同一品牌在不同商场所享受的折扣或者返券数额也不同,消费者应多走多看;要了解商家活动的详细规定,避免掉进消费陷阱;要仔细分辨商品的款式是否过时、商品价格与平常价格是否一致,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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