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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2-7-2 10:19| 发布者: Escaper| 查看: 312|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姚建平)为确保今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按时完成,实现对省政府及国家环保部的承诺,近日,齐齐哈尔市出台《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力度实施方案》,全面打响齐齐哈尔市 ...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姚建平)为确保今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按时完成,实现对省政府及国家环保部的承诺,近日,齐齐哈尔市出台《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力度实施方案》,全面打响齐齐哈尔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

  方案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梅里斯、碾子山、昂昂溪、讷河、克山、甘南6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完成,稳定运行,实现区域减排目标。同时,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以白酒制造、淀粉加工、畜禽屠宰和煤焦企业治理为重点,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讷河、依安、克山、拜泉等县(市)要完成小淀粉制品加工企业的规范整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

  在全面开展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齐齐哈尔市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为重点,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2012年底前,飞鹤(甘南)牧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将完成养殖场污染整治,提高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的比例,促进现有分散型养殖户集中养殖和管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连续长期稳定运行。

  为确保完成2012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齐齐哈尔市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约束条件,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防止先建项目,后申请总量现象发生。同时对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将依法关停。(编辑:董哲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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