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旧属布特哈,原是达斡尔、鄂温克等民族的游猎地区,该市历史悠久,早在旧、新石器时代域内就有人类活动,商周时期,市境为秽貊族系生活地区;秦汉时期,为夫余族人居住地区;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豆莫娄族人居住地区;隋唐时期为室韦族人居住地;金代,市境在上京路治下的蒲与路境内;元代,市境先期属帖木哥斡赤斤封地,后归辽阳行省蒲与路屯田万户府所辖;明代,市境初属北平行都司所辖之兀良哈三卫之一的福余为,三卫南迁后为奴儿干都司纳木河卫;清代,市境为黑龙江将军衙门管辖下的布特哈打牲处。 布特哈:清政区名。康熙中以分布于嫩江及其两岸支流的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打牲部落编置佐领,设布特哈(满语,意为“渔猎”;汉译“打牲处”)总管,驻嫩江西岸宜卧奇(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在嫩江两岸的以倭气设布特哈副都统,统辖清朝初年在嫩江东岸的拉哈、讷河、老莱一线设的驿站。 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由布特哈总管管理该处八旗事宜。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布特哈总管改设副都统,布特哈副都统衙门由江西伊倭齐移驻博尔多站(今讷河镇西郊长青村)设东布特哈。 1900年东布特哈被俄兵焚毁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饬扎,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划分为东、西两路布特哈,布特哈东路总管管辖今讷河、克山、德都、克东4县,并于博尔多站东北1公里处建立街基筑城。 由于讷谟尔河南北两段荒地均已丈放,经布特哈东路总管兼讷谟尔河垦务行局总理福龄的呈请,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批准,设立讷谟尔河荒段巡防局,并于翌年启用关防。 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黑龙江巡抚奏准,在博尔多以东划为城(即今讷河县城),于东布特哈总管辖境设置讷河直隶厅,隶属黑龙江行省。直隶厅同知钟毓在同年11月6日于省城启用关防,11月17日到任视事。与此同时,裁撤东布特哈总管和巡防局。(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 中华民国成立后, 1914年8月,将讷河县划归龙江道管辖。 1915年3月,将讷河县东部地区划出设置克山设治局。 1929年2月,裁撤道区建制后,改由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32年(伪大同元年),讷河县为乙等县,由黑龙江省管辖。 1954年8月设立嫩江专区后,归嫩江专区管辖。 1960年5月至1961年10月,嫩江专区曾一度撤销时,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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